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档案服务效能,中新天津生态城图书档案馆将对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流程及接收范围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流程,在报建、出具档案指导意见书环节要求建设单位出具承诺,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责任义务,保证档案按时、高质归档移交,并新增《催档函》,要求未按时移交建设单位限期移交。相关流程调整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对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范围进行调整,并分阶段实施。其中2025年5月1日后新报建项目,自报建之日起执行新接收范围;2025年5月1日前已报建项目,2025年5月1日-7月31日过渡期内可自主选择执行原接收范围或新接收范围,2025年 8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接收范围。
三、各流程相关用表及接收范围已全部上传中新天津生态城图书档案馆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模块,下一步图书档案馆将组织建设单位开展集中培训。
中新天津生态城图书档案馆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