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城区域档案查阅工作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档案的价值,方便查阅档案的同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一、查阅档案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中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查阅本馆开放的档案;外国组织和个人持本市邀请单位介绍信,提前15天预约,可利用相关开放档案。
二、民生档案,仅提供查阅本人相关档案,不得申请查阅他人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查,除查档人及代查档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查档委托书,注明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档案馆方可接待。
三、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各机关查阅档案,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机关查阅档案相关流程提供查档服务。
四、凡已扫描的档案,本馆不再提供原件借阅。本馆档案原则上只供在馆内查阅,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借,须经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及借阅期限,且仅提供利用者本单位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的申请材料,只限使用一次。如需再查,应重新办理查阅手续。
六、爱护档案,不得私自拆卷或撕下卷中文件材料,不得涂改、勾划、标记、增删、剪裁,不得污染折叠文件。如发现归还档案被人为损坏,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追究破坏者相关法律责任。
七、复印、翻拍、扫描或复制档案,须提出申请,由本馆批准、处置。所摘录复制的不开放档案,必须交本单位档案室保管,不得归个人所有或随意丢弃。
八、未经本馆同意,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转让或出版摘抄、复制档案。
九、抄录的档案,经本馆同意可在研究著述中引用,并在文中注明收藏单位,应将撰写的著作或论文成果送交本馆两份收藏。
十、其他借阅情况,请咨询我馆工作人员。
联系方式:66383377
邮箱:stcarchive@126.com